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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簡介
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簡介
一、成立

  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有限公司Association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 Limited.(以下簡稱"協會")於1988年9月28日成立,是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在港登記註冊的非牟利專業團體

  協會會員必須具備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從業員條例》認可之法律從業員資格,並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為中國委托公証人(以下簡稱"委托公証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02年第69號令《中國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辨法》規定,委托公証人在任期內必須參加協會成為協會會員,截至2010年2月1日止,會員人數為324人。

二、宗旨

  協會的宗旨詳列於協會的《組織大綱》內,主要內容如下:-

  • 促進各委托公証人的團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其他機構
    和部門聯繫,以維持、促進及保障委托公証人之地位和權益;
  • 安排與中國司法界及其他政府機構、專業團體的交流、探訪;
  • 研究有關委托公証人法律或實務的建議;
  • 裁定提交協會或其議會有關實務、專業習慣或儀節方面的事宜;
  • 確保委托公証人正當的執業及遏止不當的操守和陋習;
  • 制定、推行委托公証人劃一執業、工作程序和收費標準;
  • 推薦人選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為委托公証人。

三、管理與運作

  協會的《組織章程》詳載協會運作管理架構及程序,如招收會員、會員費用、周年會員大會、會議程序、會員投票權、管理議會、議員輪選、選舉、議會權力、帳目、核數、會員資格的中止或終止等。

  管理議會(理事會)

  管理議會為協會的管理中樞,行使協會一切權力及執行協會一切事務。議會議員(理事)名額原為七人,於2007年因應會員人數擴大及會務增加,改為不多於二十人。

  理事會設主席、兩位副主席、司庫及秘書職位,同一人不得連續三年以上擔任主席職位。協會須不超過十五個月內召開一次『周年會員大會』,出任議會議員任期最長的兩位議員於『周年會員大會』上退職,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供會員投票選舉,填補理事會空缺。

  根據協會章程規定,議會最少每季舉行會議,但正常情況下,議會每月均舉行一次例會商討會務,聽取秘書處匯報執行會務現況。

  秘書處

  自1991年11月起,協會設立秘書處執行管理議會指示、提供議會決定之服務予會員、聯絡通訊及日常會務運作。


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服務

  由1999年12月1日開始,協會增設一條廿四小時電話查詢熱線。市民可透過該熱線取得中國委托公証人名單及聆聽辦理內地使用公證文書的簡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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